红安县2020年公开招聘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面试有关事项
发布时间:2020-09-24 11:22:28 来源:灵鹏教育
根据《湖北省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公开招聘公告》和《红安县教育系统2020年公开招聘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公告》的相关规定,现就我县2020年公开招聘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入围面试人员名单
二、面试时间及地点
三、领取《面试通知书》
四、面试分组
五、面试方式及内容
六、面试成绩
七、有关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入围面试人员名单
经面试资格审查,审查合格人员进入面试,未进行资格审查和资格审查不合格人员不得进入面试,具体入围面试人员名单见附件。面试公告发布后,入围面试考生弃权的不再递补。
二、面试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0年10月11日上午7:00开始。
地点:红安思源实验学校(红安县城南工业园金沙村谢家田)。
三、领取《面试通知书》
面试考生凭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笔试准考证,于2020年9月27日至9月28日到红安县杏花乡马岗小学领取《面试通知书》,每人缴纳面试费50元。9月27日为报考初中语文、初中数学、初中英语、小学英语岗位的考生领取《面试通知书》时间;9月28日为报考小学语文、小学数学、小学思品、小学科学、小学心理健康、小学音乐、小学美术、小学体育、特殊教育岗位的考生领取《面试通知书》时间。
四、面试分组

五、面试方式及内容
(一)面试方式
面试考生通过抽签确定面试顺序,并随机抽取与报考学段学科内容相关的面试题目进行现场备课,说课。备课时间不超过30分钟,说课时间不超过8分钟。
(二)面试内容
小学学段:语文、数学、思品(道德与法治)为人民教育出版社五年级教材;英语为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五年级教材;体育以教育部制订的全日制义务教育体育课程标准为指导大纲;音乐为广东教育出版社五年级教材;美术为人民美术出版社五年级教材;科学为湖北教育出版社五年级教材;心理健康教育为湖北科学技术出版社五年级教材。
初中学段:语文、数学、英语为人民教育出版社八年级教材。
特殊教育学校:语文为人民教育出版社(全日制聋校实验教材)第九册教材。
六、面试成绩
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按照去掉一个分和去掉一个分,取有效考官评分平均分的方法计算考生面试得分。
七、有关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考生疫情防控须知
1.参加面试的人员要自觉服从防疫工作安排,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所有入场人员需佩戴口罩(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自觉接受体温测量、健康码核查,“健康码”为绿码且体温低于37.3℃,在使用酒精消毒液进行手、衣着、文具消毒后方可进入考场。候场、排队时,每两人之间须保持1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2.部分重点地区(中高风险地区)来鄂返鄂人员需要接受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有部分重点地区旅居史考生须主动报告,并按规定接受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符合解除隔离条件的方可参加考试。请考生合理安排行程,避免考前前往部分重点地区。考前14天前往部分重点地区(中高风险地区)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3.不服从防疫工作安排的,取消应聘资格。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二)注意事项
1.面试考生在面试当天上午6:30分,凭本人有效身份证、面试通知书进场,到指定候考室集中,由监考员核实考生身份。面试7:00开始,开考30分钟,7:30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未按时参加面试的考生,面试按弃权处理。考生不得穿戴有明显特征的服装、饰品进入考场,如有违反者取消其面试资格。候考考生中餐由考点统一安排。
2.考生必须在指定的候考室,按序凭面试通知书和有效身份证进行抽签,按抽签顺序参加面试。因故不能参加面试或面试时因疾病等原因不能继续面试的,视为自愿放弃面试资格。
3.面试期间采取入闱封闭的办法进行管理,本人面试结束后解除封闭。除规定的用品外,不得携带电子记事本类、手机、录音笔等任何储存、通讯设备进入候考室,私人物品应按照考务工作人员的要求,放在指定位置集中保管,否则,按违规处理,取消面试资格。
4.在候考期间,不得擅自离开候考室,如有特殊情况向考务工作人员报告,须有考务工作人员陪同。否则,按违规处理,取消面试资格。
5.考生由考务工作人员引导进入考室。面试期间,只允许说出抽签顺序号,严禁透露任何能证明个人身份的信息,否则按违规处理,取消面试资格。
6.考生须服从考场工作人员的指挥和管理,遵守面试纪律。在指定的地点候考,按指定的路线行进。不许大声喧哗,严禁吸烟,保持安静,不干扰他人。不得无理取闹,辱骂、威胁、报复考务工作人员。面试结束后,原地候分,不得带走试题和草稿纸。分数公布、考生签字确认后方可离开考点。
7.面试时如出现考生缺考、违纪、取消面试资格等情况,其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对因上述原因导致有效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相等无法形成竞争的岗位,实行面试合格分数线控制。面试分数达到75分以上的(含75分),方能进入体检、考察阶段。
8.考生在考试中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未尽事宜将及时在红安县人民政府网、红安教育微信公众号上发布公告。
红安县教育局
红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