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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严禁人为设障

发布时间:2018-01-12 13:45:48   来源:灵鹏教育

  从单位辞职,总有单位在档案、社保关系转移上人为设置障碍。今后,这类行为有望被禁止。近日,人社部就《人力资源市场条例》向社会征求意见。《条例》明确,用人单位招聘时,要在招聘简章中写明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等。同时,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不得设置涉及档案、社保等限制性条件和流动障碍。

  《条例》要求,用人单位或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布的招聘人员简章应当包括用人单位基本情况、招聘人数、工作内容、招聘条件、劳动报酬、福利待遇等内容。招聘信息应当合法、真实。同时,在招聘劳动者时,应当依法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劳动报酬、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条例》还指出,用人单位在招聘劳动者时,应当对劳动者的个人信息资料予以保密。

《条例》强调,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等相关手续。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转移手续,不得设置限制性条件和流动障碍。

  《条例》还对用人单位违反上述规定给出法律责任条款: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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