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题
发布时间:2019-07-10 17:18:00 来源:灵鹏教育
1.民事诉讼与和解、调解、仲裁的主要区别在于( )。
A.民事诉讼是解决民事纠纷的方式
B.民事诉讼的裁判结果具有强制力
C.民事诉讼有国家的介入
D.民事诉讼的结果当事人容易接受
2.李某患精神病久治不愈,其妻起诉要求离婚,人民法院应指定( )为李某的监护人代理诉讼。
A.李父,80岁,退休工人
B.李之长子,25岁,现在外国留学
C.李之次子,20岁,在校大学生
D.李之弟,43岁,工人
3.公开审判的实质是向( )公开,是和不公开相对而言的。
A.检察院
B.社会
C.当事人
D.新闻媒体
4.下列关于>>民事诉讼法>中特殊地域管辖的表述,完全正确的一项是( )。
A.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B.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C.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D. 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只能由共同海损理算地人民法院管辖
5.我国 《 民事诉讼法 》 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其中不包括( )。
A.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B.有明确的被告
C.具体的诉讼请示
D.有充分确凿的证据
答案与解析
1.答案: C
解析:在纠纷解决制度中,和解只是指当事人双方自愿就案件的处理达成意向,不存在居中协调方,且和解可以在纠纷解决的任何一个环节下进行。这种和解可以反悔,无强制力。题中的调解,应该单指民间调解,即存在于民间的调解委员会。这种调解一般是在诉讼进行前进行,对诉讼的提起不具有排斥效力。调解委员会属于民间组织,没有公权力,其调解的达成也基本上有赖于当事人的合作和诚意,无强制执行力。仲裁的居中方是仲裁委员会,这种组织也不具有公权力,但是他的仲裁结果却对诉讼有排斥效力,即有仲裁就一般不允许再提起诉讼,仲裁书有强制执行力。民事诉讼只能在法院的主持下进行,而法院是国家公权力的代表,必然表征了国家意志的介入,其判决和裁定也有强制力,可以强制执行。本题的 B 项为干扰项,其实仲裁裁决具有法律的强制力。故正确答案为C。
2.答案: A
解析: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进行离婚诉讼,需要为其设置诉讼代理人,对已设定监护人的,应由监护人代理诉讼,未设监护人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七条款中的:(一)配偶;(二)父母;(三)成年子女;(四)其他近亲属;(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的顺序指定监护人代理诉讼。>本题李某的配偶为离婚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所以应指定李父为李某的诉讼代理人。所以选择A选项。
3.答案: B
解析:公开审判制度是指法院对民事案件的审理过程和判决结果向群众、向社会公开的制度。公开审判是相对于秘密审判而言的。故正确答案为 B选项。
4.答案: B
解析: >A选项错误.《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25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B选项正确,1991年颁布实施的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意见》第28条规定,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行为结果发生地。根据民事诉讼法及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这样,因侵犯专利权行为提起的诉讼,有管辖权的法院包括侵犯专利权行为实施地的法院、侵犯专利权行为的结果发生地的法院以及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C选项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七条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D选项错误,新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三十三条【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管辖】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综上所述,本题选择B选项
5.答案: D
解析:我国 《 民事诉讼法 》 第 108 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有充分确凿的证据不属于起诉必须的条件。故正确答案为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