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务员考试常识之(婚姻)10月5日
发布时间:2018-10-07 14:34:33 来源:灵鹏教育
灵鹏教育-常识天天记(2018.10.5婚姻)
一、婚姻
1.结婚积极条件
①当事人必须必须有结婚的合意,即双方当事人确立夫妻关系的意思表示真实一致
②当事人必须达到法定的结婚年龄:我国婚姻法规定的法定婚龄是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③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禁止重婚
2.结婚消极条件
①当事人不属于法律禁止结婚的血亲: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包括三代)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条件
②当事人未患法律禁止结婚的疾病: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人禁止结婚
程序:我国对结婚实行登记制,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烟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不得由他人代理。结婚证是确立夫妻关系的凭证
二、无效婚姻
1.原因:①重婚,指有配偶者与第三者建立夫妻关系的违法行为;②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③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④未达到法定婚龄的
2.法律后果:无效婚烟自始无效,当事人之间不具有夫妻的权利义务,不适用法律有关夫妻财产制的规定;在无效婚姻中出生的子女为非婚生子女,但其与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不受父
母婚姻无效的影响
三、可撤销的婚姻
1.事由:撤销婚姻的事由只有一个,即受胁迫:
①因受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烟
②受迫的一方撤销婚姐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1年内提出
③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1年内提出
2.法律后果:
①如果受胁迫人在法定的期间内行使撤销权,则该婚姻有效
②如果受胁迫人撤销婚烟的请求得到婚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的支持,则依法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同无效婚姻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