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常识之(人身权)10月1日
发布时间:2018-10-07 14:26:39 来源:灵鹏教育
灵鹏教育-常识天天记(2018.10.1人身权)
人身权,指不直接具有财产的内容,与主体人身不可分离的权利,分为人格权与身份权。
一、人格权
是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以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人格所必须享有的且与民事主体不可分离的权利。
1.姓名权
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变更自己的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一种人格权利;
2.名称权
指法人及其他社会组织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改变自己的名称以及依法转让自己的名称,并不受他人侵犯的一项人格权(是可转让的人格权)
3.肖像权
指公民对自己的肖像享有的再现、使用并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①公民有权使用自己的肖像,拥有对肖像的制作、使用专有权;②公民有权禁止他人非法使用自己的肖像或对肖像进行损害、玷污
4.名誉权,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5.隐私权,指自然人享有的对自己的个人隐私进行支配并排除他人非法干涉的人格权
二、身份权
指民事主体因特定身份而产生的民事权利,包括亲属权、配偶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