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务员考试常识之(债权)9月29日
发布时间:2018-10-07 14:21:55 来源:灵鹏教育
灵鹏教育-常识天天记(2018.9.29债权)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的权利。债发生的原因主要包括合同、侵权行为、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在债的发生原因中,合同是最为常见和最为重要的
侵权行为:是民事主体违反民事义务,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侵权人须对被侵权人作出赔偿)的行为
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使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对此应负返还的义务,例如售货时多收货款等;取得利益的一方有义务将已得的不当利益返还给遭受损害的一方
无因管理:指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为避免造成损失,主动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无因管理之债发生后,管理他人事务的管理人字有请求被管理事务的本人偿还因管
无因理事务面支出的必要费用的债权,本人负有偿还该项费用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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