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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试常识积累:法律的分类

发布时间:2022-12-06 17:17:07   来源:灵鹏教育
  1、根据创制方式和表达方式分为: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1)成文法:是否以书名号法典形式出现。(举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不成文法:英国宪法。
 
  2、根据地位、效力和制定程序分为:根本法和普通法。
  (1)根本法:地位、制定程序最严格(举例:宪法)
  (2)普通法:除了宪法之外的法律。(举例:刑法、民法等)
 
  3、根据法的内容的不同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
  (1)实体法:内容是权利和义务。(举例:民法)
  (2)程序法:跟流程相关的法律。(举例:三大诉讼法)
 
  4、根据适用范围不同分为:一般法和特别法。
  (1)一般法:适用范围大。(举例:劳动法)
  (2)特别法:适用范围小。(举例:劳动合同法)
  (3)适用:优先用特别法再用一般法。
 
  5、根据制定的主体和调整对象的不同分为:国内法和国际法。
  (1)国内法:制定主体在国内。(举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国际法:制定主体是各个国家和地区。(举例:巴黎协定)
 
  6、根据研究和保护的利益不同分为:公法和私法。
  (1)公法:国家机关与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国家机关与老百姓之间的关系。(举例:行政法)
  (2)私法:民与民之间的关系。(举例: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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